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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5-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做好党纪学习教育、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为契机,以“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品牌培育为牵引,持续优化检察供给以高质效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我院获评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优胜院、县直单位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公众安全感满意度位列上饶市检察机关第二名,3个集体、6名个人获最高检、省市级表彰奖励。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大局服务,在助力高质量发展中履行职责使命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41304审查起诉案件426593人,批准逮捕157件192人,提起公诉270件366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98件126142件183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涉老挝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30人、涉“两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41人。加强7.17缅北电诈案件办理,起诉11件11人。对看守所开展春节、国庆等节点安全检查15次、夜查2次,全面检查监室、收押室等场所12个,找在押人员谈话200余人次,针对监管场所存在的问题向看守所提出口头建议20余次,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被采纳。紧绷社区矫正“安全弦”,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6份,促使法院对不服管教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5人次

二是做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持续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7件36人,对涉企人员依法不起诉6件11人,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8件,变更强制措施5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企刑事挂案3件。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件1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建议作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1份。在办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时,综合考虑嫌疑人陈某某系香港、内陆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冒用他人证件多次往返香港、内陆均出于企业经营发展需要,依托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稳妥审慎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协调多部门打通护企“绿色通道”,使其提前解除出入境限制,大大降低其企业经营风险,助其实现产能翻番。

三是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将“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活动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做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耕地保护等工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督促40余亩被非法种植林果的高标准农田及2亩被占用养殖牛蛙的耕地恢复种植条件,督促清理湿地公园建筑垃圾6.6吨。联合水利局实地走访辖区内7家矿山企业,发现其中4家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设施未按照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执行,存在水土流失隐患水利局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补建排水沟2600余米、沉砂池29个。与横峰县院签订《关于建立葛溪河-岑港河流域垮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葛溪河-岑港河流域一体化保护。

(二)为人民司法,做实“检护民生”中践行为民情怀

一是多措并举护航民生民利。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3件3人,办理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份,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尊重和保障人权,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件2人,向相关单位制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份,向法院提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全流程打击、系统化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受理控告、申诉信访件38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8件,化解矛盾2件,我院获评县级“信访工作综合先进单位”。在办理陈某辉刑事申诉并信访时,通过与市检察院一体化办案及领导包案成功化解长达三年的信访矛盾纠纷,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大对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0万元,其中通过省、市、县三级院联合救助,夏某根发放司法救助金16.5万元。

二是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8件8人、起诉16人,提前介入案件12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不批准逮捕57、不起诉10件11人、附条件不起诉610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件,帮助1名未成年受害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金近1.5万元。办理综合履职案件4件,就未成年人辍学、社会企业违规雇佣未成年人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份。构建检察机关、家庭、学校、企业、社会组织“五位一体”帮教模式,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32次、亲职教育20次、帮助教育23次、训诫36次,心理测评、疏导13人,法律援助25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0份。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将4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送至鹰潭市龙虎山文武学校矫正学习。

三是坚决守牢守好安全底线。贯彻和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聚焦安全生产,深入住宅小区、宾馆等场所排查,发现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消防栓被货物遮挡、安全通道被堵塞等安全隐患,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份,督促排查“九小场所”1339家、隐患1760条,排查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问题80余处、楼道堆放垃圾造成安全隐患问题110余处。牵头对弋江街道、桃源街道消防安全领域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6次督导,通过实地走访、暗访、座谈等方式,发现小区、服装店、酒厂等场所存在灭火器过期、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指示牌悬挂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整改十余处,织密织牢消防“安全网”。

(三)为法治担当,在强化法律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刑事检察持续稳步加强。做实“两项监督”,监督刑事立案9件、撤案23件,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20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协同推进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提前介入案件39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28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447万余元。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市检察院予以支持,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均得以采纳。扎实推动轻罪治理,依法办理刑拘直诉案件2件。以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份,共同推动治理关口前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监检协作,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人。加强行刑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向烟草专卖局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2件。

二是事行政检察精准开展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5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9份均被采纳,促成和解5件。打造“兰馨济弱”民事支持起诉品牌,办理农民工追索欠薪、妇女扶养等领域支持起诉案件29件,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2万余元,帮助残疾人获得赔偿金74万余元,帮助1名患病妇女争取扶养费11万余元。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件,及时促成当事人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切实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9件168人,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意见91件121人,行政执法部门采纳并作出行政处罚73人,其中罚款26.277 万元、行政拘留37人次、吊销许可证件21人次、没收违法所得2万余元。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纵深推进。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制发检察建议35份均得以采纳、整改,磋商6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获法院判决支持。推进“公益诉讼+志愿服务”深度融合,设立全市首个“益心为公”志愿者之家,“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6件,参与听证、跟踪观察、提供咨询等活动12人次,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获取有效案件线索2条,1名志愿者入选最高检首批“益心为公”骨干志愿者队伍名录。借助“外脑”智慧,邀请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5名专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2件。针对辖区多家招聘单位存在的限招男性男女同工不同酬等性别歧视行为向人社局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促使相关招聘单位对非法招聘视频及时进行下架处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四)为事业筑基,在推进自我革命中实现自我超越

一是坚决筑牢政治忠诚。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内容纳入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12组织班子成员专项理论测试4次、应知应会考试5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请示、报告7件,形成“检察建议+调研报告”1份呈报县委政法委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三比专项活动”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故事宣讲比赛,拍摄党纪党规快问快答视频,引导广大干警忠实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对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开展自查5次,执行“三审三校”制度101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文章339篇,被中央、省级媒体转载采用108篇。

二是全面提升专业素能。统筹“高质效”和“每一个”,着力打造检察品牌,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兰馨济弱”民事支持起诉品牌被市检察院列为可持续培育检察工作品牌1个案例入选2023年度上饶市检察机关优秀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例推进数字检察,积极应用推广法律监督模型,共运用大数据模型53个,成案64件,制发检察建议1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份。优化案件评查,提升办案质效,共组织案件评查5次,评查案件71件。广大干警坚持“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在检察业务、信息宣传等工作上齐头并进,1名干警获评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优秀个人,1名干警获评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2名干警分别获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创优方面个人嘉奖及通报表扬。推动党建、团建互融互促,“弋检青年先锋队”在检察履职、法治宣传等方面冲锋陷阵,院团支部获全市检察机关集体通报表扬,6名年轻干警获“县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

三是切实强化内外监督。配合人大常委会对民事支持起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10余人次,持续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配合和支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的监督作用,组织公开听证148件、简易听证12上门听证3,通过听证评议拟不起诉案件107件,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186次,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整改市委书记专题会点评指出的问题7个、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的问题50个、市委巡察办指出的共性问题19个。开展检察官亲历认罪认罚专项执法督察活动,对发现的2个问题进行通报及监督提醒,严格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案件“三个规定”,全院共填报38人次102件,院领导带头填报9人次34件,构建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存在问题不足

对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及人民群众更高期待,我院在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还不到位,检察履职与服务中心大局、护航民生民利等方面的融合度不够,“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成果不够突出;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方面需更加主动作为三是“数字检察”理念不够深入,既无自主研发模型,也尚未对模型超市既有模型进行广泛适用,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上还有较大差距;队伍的“争先创优”“比学赶超”意识不强,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品牌工作还不够多,无省级业务标兵、能手,无省级以上典型案(事)例。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上毫不动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持续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大请示报告力度,“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司法为民的全过程、各环节。将红色基因植入检察血脉,大力传承、弘扬方志敏精神,引领广大检察干警争做方志敏式的“爱国”榜样、“创造”典范、“清贫”楷模、“奉献”坐标。

二是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上实干担当。树牢“小院也有大作为”意识,持续释放班子成员与重点民营企业“一对一”帮扶机制效能,主动问需于企,着力为企纾困解忧,打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念,做好矿山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培育打造“兰馨济弱”民事支持起诉品牌、“益山益水”公益诉讼品牌、“检察听乡音”检察听证品牌等检察品牌,加大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等的力度,在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乡村振兴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等方面更加主动作为。

三是在深耕细作主责主业上尽职尽责。不断强化“数字检察”理念,始终坚持“三个善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持续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和运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敢用善用检察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手段,以高质效办案推动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深层推进民事精准监督,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保持“量”的合理增长,推进“质”的有效提升。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运用好磋商、检察建议等办案方式,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办理,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四是在不断深化自我革命上久久为功。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推广“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化调查研究为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深化市委提级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治长效,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持续学懂弄通悟透做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严从细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做实检务督察,持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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