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中心大局、护航民生民利、维护公平正义、参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着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以能动履职为导向,服务大局促发展
一是常抓不懈维护社会稳定。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56件335人、审查起诉案件353件486人,批准逮捕111件140人,提起公诉200件245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37件185人、不起诉93件131人,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形成调研报告1份向县委报告,以长治促长效。强化监管场所监督,开展安全大检查15次、夜查2次,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均被采纳,找在押人员谈话210余人次,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二是全力以赴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追赃挽损取得实效,在办理汪某职务侵占、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成功为涉案公司追回41.67万元及175公斤铜锭,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以检侨同心室为平台,与县侨联联合开展“检侨同心·促企发展”侨企调研走访活动,深入侨企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市场拓展、研发创新等方面情况,收集意见、建议6个。联合县工商联召开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座谈会,解答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困惑,切实为县域企业发展纾困解忧。
三是凝心聚力守护生态环境。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引领,办理非法占用林地、古树保护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7份,督促补植复绿林地5亩,增殖放流鱼苗2万余尾。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督促复垦耕地89.02亩,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建筑物、养殖棚等8处,修复沟渠495米、U型槽520米、渡槽15米、涵管40米,整改高标准农田问题71起,投入整改资金65万元,清查整治农用薄膜污染物6处,整改机耕道400米、下坂田11个,筑牢耕地保护红线。有效保护古树名木,督促对554株古树名木进行建档,清理古树名木悬挂物19处,修缮古树名木保护围挡30处,更换破损、丢失名牌18块,促使乡镇报告枯死或濒危古树名木70余株。
(二)以办案质量为核心,强化监督求极致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两项监督”,监督立案15件、撤案4件。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平台,提前、主动介入案件69件,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30余次,帮助挽回经济损失258.014万元。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市检察院均予以支持,向法院制发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2份均被采纳。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办理粮食领域腐败问题职务犯罪案件1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监察机关调查取证,为有力指控犯罪奠定基础。
二是做深民事行政检察。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审判违法监督案件共17件,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份、检察建议10份均被采纳,5件促成执行和解。办理各类行政案件16件,向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6份均被采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件,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持续打造支持起诉民生品牌,设立上饶市首个民事支持起诉办公室,与县法院、县司法局等七部门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办理农民工欠薪、交通事故赔偿等各类支持起诉案件25件,促使9万余元农民工工资、68万余元交通事故赔偿执行到位。
三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与人大、政协会签《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工作办法》,充分融合人大、政协监督的权威性和检察监督的专业性。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1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47份诉前检察建议均被采纳、整改。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10件,针对村委会在“三务”公开栏中泄露个人信息情况督促相关乡镇整改1652条。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2件,督促税务局责令补缴耕地占用税14.24万元、滞纳金5.15万元,督促人社局停止对14名服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并进一步追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
(三)以检察为民为宗旨,优化服务惠民生
一是纾解群众急难愁盼。认真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受理控告、申诉、信访件23件,均按照“7日程序性回复”“3个月进展或结果回复”要求做好信访案件分流、处理、结案工作,全力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启动多元救助、联合救助等方式,加大对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办结司法救助案件27件,发放救助金28.32万元,切实传递检察温度、法治温情。坚持“应听尽听”原则,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公开听证75次,积极开展信访简易听证、上门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二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犯罪批准逮捕6件7人、起诉 5件5人,对罪错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8件25人、不起诉5件9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3人。扎实推进综合履职,办理综合履职案件10件,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份。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38次、亲职教育34次、帮助教育28次、法律援助13人次、心理测评及疏导16人次。联合县公安局、县文广新旅局对娱乐场所开展大清查大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清查各类娱乐场所77家,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其中停业整顿2家、责令整改18家。
三是持续优化法治供给。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多举措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校园、乡村等地开展预防性侵害、反电信网络诈骗等法治宣讲活动近50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400余人次。以公益诉讼检察为纽带,开展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与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引导群众规范用地、用心护地。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与法院、农业农村局共同监督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增殖放流,联合法院在案发地对吕某某非法狩猎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各环节,取得“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普法一方”的良好效果。
(四)以自身建设为支撑,夯实根基谋长远
一是持续推进政治强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干警深入瑞金、兴国等地开展政治轮训,筑牢广大干警的政治忠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报告、请示13件。以市委第三巡察组为期70天的提级巡察为契机,对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进行“政治体检”,党组认真查摆出18个方面60个问题,化提级巡察为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
二是全面优化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倒逼检察干警全面提升专业素能、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增强案件精品意识,1个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严守办案质量“生命线”,开展常规案件评查1次、重点案件交叉评查2次,参加市院专项评查1次,累计评查案件50件,经评查发现问题案件30件,发现问题63个均及时整改到位。不断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院团支部获评“江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弋心向阳”未检工作室获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1名干警获评县“三八红旗手”。
三是自觉接受内外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23名股级以上干部签订防“四风”问题廉洁承诺书,筑牢广大干警廉洁底线。严格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案件“三个规定”,全院干警累计填报17人65次,其中院领导填报7人34次,分别占比41%、52%,有效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次,接受人大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专题调研,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法治宣传等活动近80次,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监督与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今年以来,我院各项业务工作稳中有进,司法办案资源配置趋向科学合理,办案能力与效率得到稳步提升,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短板: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还有待增强,特色路径和创新举措不多,检察履职与服务中心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融合度和实效性还不强,“数字检察”理念还远未深入人心;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四大检察”推进不全面、不协调、不充分,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等方面需更加主动作为;三是司法办案质效仍需提升,典型案(事)例较少,规范、高效司法有较大提升空间;四是队伍建设力度仍需增强,缺乏“业务能手”“业务标兵”,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亟待提高。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是以更强自觉突出政治统领。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助力乡村振兴,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持续做好群众信访、司法救助、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以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以深化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内生和谐稳定。持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做强类案监督和专项监督,做实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用活用精公益诉讼监督方式,依法能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四是以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落实落细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和考核结果运用,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始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断发扬斗争精神、锤炼斗争本领,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