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635.09万人,比2023年末减少4.51万人,下降0.7%。
202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常住人口366.51万人,比2023年末增加1.56万人;乡村常住人口268.58万人,比2023年末减少6.0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57.71%,比2023年的57.06%提高0.65个百分点。
202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129.60万人,占总人口的20.41%;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373.10万人,占总人口的58.75%;60岁及以上人口132.39万人,占总人口的20.8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93.84万人,占总人口的14.78%。与2023年末相比,0-15岁人口减少8.21万人,比重减少1.14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减少2.06万人,比重提高0.0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5.77万人,比重提高1.05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2.27万人,比重提高0.46个百分点。
202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327.25万人,比2023年末减少2.76万人,女性人口307.84万人,比2023年末减少1.74万人。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19.41万人,总人口性别比(女性=100)为106.30,比2023年末下降0.29。
2024年全市出生人口3.91万人,比2023年增加0.027万人;死亡人口4.69万人,比2023年减少0.079万人。人口出生率6.14‰,比2023年增长0.08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7.36‰,比2023年下降0.0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1.23‰,比2023年增长0.16个千分点。
2024年末,全市各县(市、区)常住人口主要指标情况如下表:
按行政区划分:
按普查机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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