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像保护我们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同筑生态文明之基,同走绿色发展之路! ——习近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6月6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弋阳县人民法院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和增殖放流活动。
普法宣传
在弋阳县行政中心广场,检法两家干警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以“面对面”的普法形式向群众讲解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解答群众咨询。
号召群众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提倡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不偷猎,不购买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共同履行环保责任。
现场共计发放环保宣传手册和公益诉讼宣传材料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了解和认识,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增值放流
近年来弋阳县检法两院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以及审判职能,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督促涉案人员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以“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方式,真正达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的目的。在普法宣传活动后县检法两院到弋阳县圭峰镇信江河流域开展鱼苗投放活动,现场共投放鱼苗2000余尾,用于修复信江河生态环境。
下一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注重普法宣传效果,让人民群众真正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真正参与到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弋阳的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