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司法公开,促进矛盾化解,2月24日上午,弋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来到我县某村委会,就许某某信访控告朱某某一案举行首例上门公开简易听证会。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云丽主持听证,村干部、村民、律师代表应邀担任听证员,信访当事人、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案件侦办人员和法制民警参会。
信访人许某某和朱某某是公、媳关系,因为朱某某和许某某的儿子闹离婚,朱某某情绪激动后在家中将自己的衣物烧毁,许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朱某某放火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后,认为案件尚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没有立案侦查。许某某对结果不服,向弋阳县检察院控告,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听取了许某某及当地村委会干部、许某某邻居的陈述,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也阐述了案件侦查情况及最终的意见。承办检察官根据全案证据材料,认为朱某某虽然有放火的行为,但是没有烧房子的主观故意,且情节轻微,没有危害公共安全,认同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决定。参会听证员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同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决定。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方面对许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和劝导,许某某也认同公安机关没有刑事立案的决定。考虑到朱某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承办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对朱某某批评教育,向许某某赔礼道歉。许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建议非常赞同,并承诺息诉息访。
本次听证会是县检察院上门听证,化解矛盾 的首次尝试,也是该院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工作体现。通过上门开展简易公开听证,真正做到“检察服务零距离”,在听证会上用娓娓道来的方式讲解法律的规定,用温暖的语言代替法律文书的冰冷,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安全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让群众感受到人文关怀和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