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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届人大次会议材料(十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8日在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明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工作主线,深耕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和突破一年来,我院荣获“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一、围绕中心大局,全力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倾力投入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全县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全体在职党员下沉到网格社区,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宣传、新冠疫苗接种动员等工作300余人次。积极响应县委号召,组织党员干部下沉网格核酸采样点,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做好网格居民核酸采样检测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了核酸采样检测任务,让党旗在战“疫”一线高高飘扬。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将司法救助融入乡村振兴,向31名因案致贫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7.96万元,救助人数同比上升520%。持续下沉检力,派出3名业务骨干担任湾里乡李桥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31名干警结对帮扶44户脱贫户,不断巩固脱贫战果。在我院驻村工作队的联系协调下,苏州一名爱心人员向湾里乡李桥村3名贫困大学生进行捐资助学,每名贫困大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生活费,直至大学毕业。持续开展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与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联合检查,针对发现的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资经营部农药回收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二、围绕社会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4人,起诉331人。起诉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62件64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件12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逮捕20件26人、起诉17件28人,坚决斩断伸向群众“钱袋子”的黑手。积极办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6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35人,同比上升7.1%。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长效常治,把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构建长效机制作为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手段,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前介入2起涉黑案件,批捕黑恶势力犯罪2件2人、起诉1件2人。参与社会治理,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件并督促落实,有效堵塞了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管理漏洞。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大案要案,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案攻坚,对王某某、姚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形成有效震慑。因履职成效突出,3名干警荣获上饶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创新。高标准、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充分发挥该制度对促进矛盾化解、维护和谐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作用。一年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282件42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3.2%,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达到100%,采纳率达到96.28%,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全面落实权利告知、律师在场见证、听取被害人意见等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保障机制,适用速裁程序54件,速裁率为28.72%,有效化解社会戾气。积极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实行院领导带头包案,用心用情办理控告申诉事项23件,举行公开听证52场次。通过检察建议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帮助行政部门堵塞漏洞,提高监管能力,共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6份。

三、围绕民生关切,全力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用心办好民生检察之事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为民服务岗和引导员,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咨询、打印复印等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立律师预约阅卷微信群,由专人负责全天候接收律师预约阅卷信息,让律师少跑路。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办理来信来访62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对信江大桥桥面垂钓及违规停车情况开展集中整治,消除信江大桥垂钓安全隐患,确保过往大桥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安全、顺利通行。组建检民联系微信群,及时发布我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让检心民心贴得更紧更近。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便民利民具体措施23项,为群众办实事好事34件。

深情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之路。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1件13人、起诉13件14人。联合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制定《关于在教育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工作规定》,对全县114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等6838名从业人员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合力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网”。构建检察机关、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五位一体”帮教模式,制定“一对一”帮教方案,通过专门学校教育、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多种方式,强化教育矫治,开展就业、就学规划引导,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1次,开展心理疏导12人次,司法救助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8人,发放救助金3.2万元。与县公安局、县教体局会签《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暂行办法》,参与9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避免案件侦查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在各方资源的协调、配合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4份,促进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和救助。

全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之责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捕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3件10人。依法向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20份。依法对丁某维非法占用林地案向县林业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罚款27.77万元的行政处罚,督促补植复绿17.34亩。4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自愿出资购买8万余尾鱼苗在信江河流域增殖放流,并在案发地段张贴赔礼道歉声明,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普法一方”的警示作用,促进了县域生态文明建设。与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共同保护方团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诉前公开听证会,向县生态环境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以优质的检察监督推动县域绿色发展。 

四、围绕公平正义全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监督稳中有进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同时,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4件;不批捕90件126人、不起诉82件135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监管场所制发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4份,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建议1份,监督纠正财产刑罚执行中的违法情形1件,社区矫正中的违法情形7件、检察建议1件。我院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坚持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受公安机关邀请介入案件侦查24件,主动介入案件侦查8件。

民事行政监督更为精准。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1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均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予以采纳并已再审改判。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均予以采纳。办理3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法院均判决或调解支持我院诉请。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扎实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公开听证、促进和解等方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提出检察建议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依法办理,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进持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权益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全面开展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组建“守护脚下安全”公益诉讼团队,对辖区内窨井盖管理情况排查走访,组织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暨窨井盖管理工作座谈会,邀请县城管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参加座谈,并向县城管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推动形成窨井盖综合治理合力,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对胡某金等四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怠于履职案,我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20.5万元,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围绕固本强基全力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持续推进政治强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主心骨”越来越硬,主旋律越唱越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激励广大检察干警赓续红色血脉、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初心使命、汲取奋进力量。

全面提升专业素能。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素能提升相结合,通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指导性案例学习会、警示教育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中检网、检答网、江西省干部教育在线等平台,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挖掘在打击犯罪、司法办案、服务群众和承担危难险重任务等方面的先进典型,1名干警荣获市“政法标兵”、1名干警荣获“争当方志敏精神好干部”、1名干警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2名干警荣获县“十佳干警”、2名干警荣获县“十佳廉内助”、2名干警荣获县教育整顿“先进个人”,1名干警荣获上饶市第一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三等奖,让干警学有榜样。我院1名青年干警被选派到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帮助工作1年,因在对口援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这也是江西省检察机关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援藏干警。扩大检委会列席人员范围,年轻干警列席检委会11次,对案件办理发表意见建议11人次。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学习教育38场次,自查填报收集“6+N”顽瘴痼疾问题117个,其他问题38个。坚持刀刃向内,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人。加强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建立健全39项工作制度,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和工作环境。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警示教育,检察权监督制约和检察人员教育、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记录报告有关事项50件,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坚固堤坝。

自觉接受内外监督。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3次,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专项视察调研,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全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发展。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参与案件听证等方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余人次来我院视察工作,积极拓宽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渠道。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同时,坚持开门办公,打通检民“连心门”,先后邀请在校师生、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次走进检察院,参观互动、参与听证、征求意见。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对163件重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倒逼检察官以“求极致”的态度落实办案责任。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条、案件程序性信息557条、生效法律文书246份。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制定《进一步加强检律协作机制实施方案》,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查阅、刻录服务81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弋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不足和差距:一是服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融合度和实效性还不强;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四大检察”推进不平衡,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方面需更加主动作为;三是司法办案质效仍需提升,规范、高效司法有巨大提升空间;四是队伍建设力度仍需增强,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亟待提高。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争创一流检察院、争做一流检察人”为目标,创新求实、唯实唯干,更加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更加有力开展检察监督,更加严格管理检察队伍,奋力开启检察事业新征程,为推动弋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圆满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提供更加坚实的检察保障。

一是更有力的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时刻牢记“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继承弘扬方志敏精神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紧密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精准的检察服务。

二是更优质的检察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推进平安弋阳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以更务实的检察担当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树立刚性监督理念,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均衡发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落实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以公开促公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以更严格的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夯实检察为民根基。坚持严管厚爱,强化“三个规定”落实力度,深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加大检察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对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惩处,锻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扬帆起航正当时,砥砺奋进再出发。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以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历史担当,为弋阳建设“传承红色基因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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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名词解释

 

1.相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并纳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贯穿于刑事诉讼各个环节。

4.刑事速裁程序: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构的重要内容,以提升刑事诉讼效率为重要价值取向。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了刑事速裁程序,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同时明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要在十日或者十五日内审查起诉。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对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5.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是案件公开审查形式之一。

6.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或其他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

7.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文书。

8.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使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和法律效力得以实现的工作制度。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围绕行政检察履职,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实质性行政争议,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法制教育、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和解、息诉息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10.“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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