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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2
时间:2022-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届人大次会议材料(十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9月24日在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蔡明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2016年换届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聚焦主业谋发展,强化监督促公正,转变作风强队伍,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五年来,我们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不断增强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取得优异成绩。先后被评为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连续五届荣获上饶市文明单位,多次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思想宣传单位、先进驻村工作队等荣誉称号。

一、高站位融入发展大局,以优化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疫情防控最“吃紧”阶段,全院40名党员干部闻令而动,自觉下沉一线,参加社区执勤值守300余次。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干警深入包干网格小区,开展入户排查200余户,帮扶村购置口罩、清毒液等防疫物品受到社区和群众的普遍赞誉提前介入2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其中一件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从受理至起诉,仅历时7天时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行为,我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获取一条无中文标识的不合格一次性口罩线索,第一时间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制发检察建议。市管局及时查扣该商家500个“三无标志”口罩,并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有力保障防疫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为弋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着力,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件15人,集资诈骗案件5件7人,危害税收征管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16件25人。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建立与金融监管、公安网络信息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严肃惩处为金融违法犯罪提供帮助的各领域黑灰产业,建立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相衔接的全方位惩防体系。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司法救助为抓手,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16人,发放救助金额18.5万元,防止和减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选派优秀干部成立两支工作队进驻扶贫村,通过结对帮扶、产业帮扶党建帮扶法治帮扶等措施,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协助帮扶村蔬菜产业和光伏项目落户,为贫困户脱贫打下坚实基础。大力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办理三农”领域刑事犯罪案件197件501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捕污染环境犯罪案件8件14人,起诉18件35人。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制定《关于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20.76亩。获法院判决支持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5,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106.9万元。向县水利局派驻检察室,建立工作联席机制在方团水库设立“重点水源保护区”警示牌,联合县水利局、公安局制定《弋阳县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形成维护生态公益合力。4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自愿出资购买8万余尾鱼苗在信江河流域增殖放流,并在案发地段张贴赔礼道歉声明,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促进了县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高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依法履职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做平安弋阳守护者。共批准逮捕805件1075人,提起公诉992件1562人,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从重从快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刑事犯罪。快速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在监察体制改革前共侦办贪污贿赂案件1219人。监察体制改革后,始终坚持反腐力度不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320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法治弋阳捍卫者。全力推进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集团5个,恶势力团伙1个,批捕涉黑涉恶案件25件70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5件105人。制发检察建议21份,督促有关部门堵漏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针对发出检察建议、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伞线索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反馈,做到了检察建议反馈清零、线索清仓,专项斗争工作日常开展趋向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加强对黑恶案件的打财断血工作,办理的舒某某等人涉黑案被省扫黑办以打财断血优秀典型案例推荐到中央扫黑办。2019年我院3名干警在全县“扫黑除恶·弘扬正气·青年有责”知识竞赛中荣获特等奖。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创新,做和谐弋阳维护者。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559件871人,提出量刑建议611人,法院采纳率达82.48%。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办理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暂行办法》,切实快慢分道、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今年以来,共适用速裁程序25件,适用率为25.25%,真正实现了促和谐的良好效果。刑事“案-件比”下降至目前1.06,有效缩短办案时间,全新案件质量评价体系落地见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办理信访案件235件,通过定期接访、及时回访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息诉罢访。坚持把检察听证作为提升司法透明度,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先后对17起案件进行听证,征询意见,定分止争,案结事了。通过检察建议帮助行政部门堵塞漏洞,提高监管能力,共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份,均被采纳有效回应了群众关心、社会关切。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大美弋阳践行者。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38人,对罪行较轻有悔改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19深入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对我县中小学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校园安全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督查投资近8万元与团县委共同建立弋阳县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依法支持撤销一养父对养女的监护权,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系上饶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与县公安局、县教体局会签《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暂行办法》,建成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室,避免案件侦查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我院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我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教体局、民政局、妇联、团县委等九家单位召开“弋阳县落实侵害未成年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推进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与上饶市佰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涉罪未成年人综合服务协议》,开启了“未检+社工”的工作新模式。联合县教体局、公安局制定《关于在教育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工作规定》,对全县114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等6838名从业人员进行风险隐患排查。联合多部门对城区内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开展“小专项”监督行动,有效净化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环境。推进“法治副校长”向乡村学校延伸,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五年来,共开展法治宣讲活动50余场,覆盖师生近2万人次。

三、高标准聚焦主责主业,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立足提升监督质效,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共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13件,抗诉8件,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8人遗漏同案犯37人书面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12件。针对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5份,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监管等刑事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60、检察建议23份。2019年9月,我院在全省率先完成驻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建设,建立了“公安机关集中办案区+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模式,制定了《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细则》等制度,将法律监督关口前移至公安机关办案一线。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引导侦查活动80余次,实现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正确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

立足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做深民事行政监督。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契机,强化精准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份;对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4件,发出纠正审判违法检察建议3件;开展民事执行监督11件,对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件。完善健全各类协作机制,建立《关于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的协作意见》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7件。其中,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类案件3件,分别提出检察建议1份得以采纳、终结审查1份及作出1份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联合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形成优势互补、多方联动的矛盾化解工作新格局办理行政督促履职案件14由我院办理的省检察院移交的谢某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依法向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促成法院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50余万元,成功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精准监督的目的。

立足多赢双赢共赢,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共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9份,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7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18件,国有资产领域保护1件,其他领域16件,相关行政机关均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等部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等多个专项行动,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舌尖上”“针尖上”“脚底下”安全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就医疗垃圾问题向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整顿行业乱象,均已整改到位,收到良好社会效果。针对部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方存在无证非法经营等问题,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组建“守护脚下安全”公益诉讼团队,对城区内窨井盖管理情况排查走访,邀请城管、广电、移动、电信等相关单位参加窨井盖管理工作座谈会,推动形成窨井盖综合治理合力,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四、高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以司法为民优化办案质效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内设机构整合和办案组织优化为先导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系统司法责任制、检察官遴选等改革任务,制定完善权力清单,细化员额检察官管理、检察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强化对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和考核,让工作业绩凭数据说话。出台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检察官办案组织设置运行办法等工作机制,执法办案更加规范高效。发挥头雁效应,院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常态,入额院领导办案 657件。

与时俱进强化基础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规划建设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为人民群众提供集控告申诉、案件信息查询、法律咨询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对办案区、办公区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涉案财物管理远程提审室信息化公开听证室、检委会会议室等办公办案硬件,融合方志敏精神元素的文化走廊、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健身房软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检察文化建设底蕴,办公办案质效更优

内外并重自觉接受监督。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检察工作9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参与案件听证等方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0余人次来我院视察工作,积极拓宽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渠道。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同时,坚持开门办公,打通检民“连心门”,先后邀请在校师生、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群众200余人次走进检察院,参观互动、参与听证、征求意见;组建检民联系微信群,及时发布我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收集工作群内的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成效。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35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699条、生效法律文书1184份。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制定进一步加强检律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律师权利。以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引领,坚定不移抓实内部监督,制发流程监控通知226件,以案件质量评查倒逼司法办案质效提升,五年来,共评查案件1600余册。

五、高质量铸造检察队伍,以政治强检确保依法履职

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思想根基。我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法工作条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先后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结合方志敏故乡的地域特色,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优势,通过方志敏故事“讲”起来、方志敏书籍“学”起来、方志敏文献“读”起来、方志敏足迹“走”起来等多种活动,检察人员的政治觉悟、精神面貌、规矩意识、能力素质得到全面提升,推动了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实走深、入脑入心。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推出便民利民具体措施23项,为群众办实事好事21件。

强化人才培育打造专业队伍。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素能提升相结合,通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指导性案例学习会、警示教育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中检网、检答网、江西省干部教育在线等平台,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主动“走出去”,先后组织36人次外出学习公益诉讼、档案、机构改革等工作,组织27名干警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口部门跟班学习。积极贯彻“智慧借助”理念,邀请法学专家指导办案,先后多次邀请省、市知名专家来院进行法学理论辅导,切实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五年来,我院组织干警各类培训 113 73人次,各类竞赛830人次,队伍素质整体提升,16人次获得县级表彰5人次获得市级表彰,2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2020年,我院1名青年干警被选派到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帮助工作1年,因在对口援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这也是江西省检察机关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援藏干警。

强化作风淬炼狠抓从严治检。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上级巡视巡察为契机,全面推进从严治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警示教育,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狠抓管理制度落实。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 ,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学习教育38场次,加强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建立健全39项工作制度机制,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和工作环境。

回顾过去,我们深切体会到,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必须坚决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每一项具体的检察工作中;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全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必须把实干担当的精神劲头保持下去,永葆干事创业的激情动力;必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动摇,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我院工作成绩的取得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弋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仍然有不足和短板: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成效与党委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的力度不够,渠道不畅、刚性不足,效果不理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检察队伍管理不够到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巩固深化全面从严治检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来五年,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优质高效落实县第十八次党代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找准检察服务着力点,力争实现“争创一流检察院、争做一流检察人”奋斗目标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继承弘扬方志敏精神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紧密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精准的检察服务。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在维护社会安定上突出新担当。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和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点领域积极作为。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隐患,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弋阳、法治弋阳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在提升监督质效上谋求新发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树立刚性监督理念,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均衡发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落实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以公开促公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坚持固本强基,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呈现新气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用鲜活的教育方式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夯实检察为民根基。坚持严管厚爱,加大“三个规定”落实力度,深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坚持对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惩处,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阶段需要担当,新起点开启新征程。今后五年,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要求,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司法为民为中心,以检察办案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干在实处、争创一流,为弋阳“两新两地”、建设传承红色基因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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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名词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2.相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并纳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贯穿于刑事诉讼各个环节。

5.刑事速裁程序: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构的重要内容,以提升刑事诉讼效率为重要价值取向。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了刑事速裁程序,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同时明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要在十日或者十五日内审查起诉。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对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6.刑事“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案件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指标,能够科学反映刑事办案活动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效果。“案”是指发生的具体刑事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刑事“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刑事“案-件比”。刑事“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越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最理想的刑事“案-件比”是1:1,即一个“刑事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

7.附条件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检察机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不起诉。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且只限定于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依法适用不起诉,不能以附条件不起诉代替不起诉。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尚未达到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程度,综合考虑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能更好地达到矫正效果,促使其再社会化的,应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8.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9.“法治副校长”:从一项基层探索推广到全国中小学校,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等专业人士走进校园成为兼职法治副校长,以专业力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犯罪预防、权益维护以及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等工作。

10.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虚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法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11.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使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和法律效力得以实现的工作制度。

12.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学校、医院、宾馆、居委会、村委会等等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只要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13.“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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