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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月23日在弋阳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元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以及检察履职遇到的新情况、新挑战,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一系列主动跟进的思路举措,强化检察责任担当,用扎实有效的检察履职,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一、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服务保障社会大局

助力疫情防控扎实有力。提前介入2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其中一件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从受理至起诉,仅历时7天时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行为,我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获取一条无中文标识的不合格一次性口罩的线索,第一时间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制发检察建议。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市管局及时查扣该商家500个“三无标志”口罩,并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有力维护了疫情期间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保障三大攻坚战务实有成。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工作。我院依法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7件21人,办理危害税收征管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3件21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及时将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力争脱贫攻坚路上“不让一个人掉队”,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发放救助金额9万元。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43件69人,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3.42亩,获法院支持治理恢复费用11.39万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林地、耕地、土地94.08亩。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蔡某某非法狩猎一案在湾里乡湖桥村委会朱垅小学公开开庭审理,通过检察官进村出庭支持公诉“以案释法”,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保护环境资源的法治意识。

二、以更强的履职担当,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1件202人,经审查审结146件196人,批准逮捕119件162人,不批准逮捕27件34人,其中相对不批捕13件20人,存疑不批准逮捕14件14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88件489人,经依法审查审结258件432人,不起诉78件126人,其中相对不起诉62件102人,存疑不起诉16件24人。审查起诉案件移送上饶市检察院管辖4件7人,提起抗诉1件2人。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战果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3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人、起诉39人,已向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5条,打掉涉黑组织2个,涉恶犯罪团伙1个,发出检察建议14份,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针对发出检察建议、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伞线索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反馈,做到了检察建议反馈清零、线索清仓,专项斗争工作日常开展趋向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加强对黑恶案件的打财断血工作,办理的舒某某等人涉黑案被省扫黑办以打财断血优秀典型案例推荐给中央扫黑办。

参与社会治理新格局护稳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优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221件36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9.71%,提出量刑建议247人,法院采纳率达92%。通过检察建议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帮助行政部门堵塞漏洞,提高监管能力,共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份,采纳率达100%。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9 件,均依法受理、严格审查,最大程度上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温度。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16件17人,批准逮捕14件15人,不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15件20人,起诉11件14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件未成年人盗窃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依法支持撤销一养父对养女的监护权,获法院判决支持,2004年出生的陈某某多次遭到养父林某某侵害,并致陈某某于2019年9月产下一名女婴。案发后,林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撤销监护权,该案系上饶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积极落实检察人员担任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要求,7名班子成员在担任县城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基础上,同时担任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此外,所有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全部充实到乡村学校,担任26所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活动50余次,覆盖师生过万人。开展了“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以更优的检察供给,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以匠心做精刑事检察监督。受理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纠正遗漏同案犯 6。积极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依法立案核查9件9人,均未发现侦查阶段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况。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档案99人,对全县17个社区全覆盖开展了两次社区矫正检查,制发检察建议4份,向相关部门在社区矫正环节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1份,均被采纳。对2018年我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已经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促进了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制定《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细则》,明确定位、细化职责,确保驻公安局检察室高效运行。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对社会影响较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受公安机关邀请介入案件侦查26件,主动介入案件侦查5件。

以细心做深民事行政监督。共办理 2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 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和2件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积极回应申请监督人诉求,依法履行职权,适时与法院进行再审沟通,及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强化对申请监督人的释法说理,抓好做实息诉罢访、定纷止争的工作。注重优化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方式,着眼于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依法向法院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及整改,促成双赢、多赢、共赢。由我院办理的省检察院移交的谢某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依法向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促成法院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50余万元,成功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到达了精准监督的目的。

以公心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行政诉前程序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5件,办理环境资源领域案件53件,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5件。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行动为抓手,针对高层小区二次供水问题,督促1家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整改;针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问题,督促9家医疗机构补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全县16个乡镇医院,开展医疗系统药品及医疗垃圾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分别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及全县涉医疗废物整治的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县卫健委采纳我院检察建议,针对全县乡镇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问题,已通过专业机构,对我县乡镇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四、以更深的为民情怀,全面落实改革部署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适应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案件质量评比标准作为“指挥棒”“风向标”。2020年我院刑事“案-件比”由2.57 降低至1.65,相当于减少了248个案件,有效缩短了办案时间,提升了办案质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副检察长承办各类案件194件,占全院检察官办案数的 30.12 %。2020年我院遴选产生了4名员额检察官,优化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效应,持续巩固改革成效,工作运转更加顺畅

科学规范检务管理。通过每月召开数据分析会、案件质量评查、“三书对比”等,定期对业务指标分析研判、精准管理。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重视服务群众和司法办案公共区域建设,2020年我院建设完成信息化公开听证室、检委会会议室,目前均已投入使用。全年共召开公开听证会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20余人次参加公开听证,运用法治思维,追求、实现监督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融“法 理 情”于办案全过程。

更加主动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做好检察工作,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2020年,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参与案件听证等方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余人次来我院视察工作,积极拓宽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渠道。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同时,坚持开门办公,打通检民“连心门”,先后邀请在校师生、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次走进检察院,参观互动、参与听证,切实感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成效。

五、以更实的司法作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党建引路强化政治本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坚持用客观公正的理念统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全面抓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坚持把革命传统教育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有力抓手,组织党员干警前往怀玉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接受思想熏陶和精神洗礼,提升红色文化素养。坚持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将理念转变、理念引领作为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抓手,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作为司法办案的价值取向和重要目标。

学习引领提升队伍素能。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素能提升相结合,通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指导性案例学习会、警示教育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全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集中宣传报道优秀干警先进事迹,增强典型的影响力和感召力。2020年,我院1名青年干警还被选派到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帮助工作1年。

作风引鉴塑造良好形象。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制定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坚持刀刃向内。科学运用“四种形态”,通过机关考勤、谈心谈话、支部组织生活等形式加强对检察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促进检察队伍作风建设和精神面貌持续向好。

2020年,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各项业务工作稳中有进,通过落实司法体制各项改革,司法办案资源配置趋向科学合理,办案能力与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但对比上级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一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协调、不平衡,影响了整体发展进步;二是面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的新要求,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公益诉讼宣传、线索收集力度偏弱;四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新的一年,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职,勇于担当,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前进方向。始终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落实到司法办案各环节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全面服务大局,坚定扛起检察担当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新思想的深刻内涵,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务实创新,开拓进取,紧密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创优营商环境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三是坚持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优质检察产品。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以问题为导向,以检察核心业务数据全面提质为抓手,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提升业务水平。持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聚焦食品、药品、环保等民生领域,以更强的责任心、更精的业务素养,扩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力度,实现公益诉讼新的突破。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并重,全力打造高素质队伍。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守法治信仰和法治精神。坚定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创新教育培训实战化、信息化,着力解决“本领恐慌”,提升检察队伍公正执法水平。 

各位代表,扬帆“十四五”、开启新征程的号角已经吹响,做好今年检察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以更实举措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以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主业、以更新理念切实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以更严要求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履职,奋力拼搏,创造佳绩,为弋阳“两新两地”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名词解释

1.检察建议: 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2.检察开放日:检察机关向社会公众开放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以及检察工作的了解,丰富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为人民群众亲身感受检察、理解检察、支持检察、监督检察提供了有效途径和重要平台。2020年5月28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以“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方志敏中学学生、家长、教师走进检察院,和检察官一起开展教学互动。10月28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协同县工商业联合会开展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及律师代表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开听证室、检察文化长廊等进行实地视察并召开座谈会。12月4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官们走进方志敏中学中畈中学烈桥中学,3000余名师生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3.刑事“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案件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指标,能够科学反映刑事办案活动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效果。“案”是指发生的具体刑事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刑事“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刑事“案-件比”。刑事“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越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最理想的刑事“案-件比”是1:1,即一个“刑事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设置的诉讼制度设计,是将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系列刑事司法政策的法律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转型和建构,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提供了具体的可供执行的规范和依据。通过严密的程序设计,从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两个层面,确定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充分体现了现代司法保障人权和宽容、平和的理念。

5.法治副校长:从一项基层探索推广到全国中小学校,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等专业人士走进校园成为兼职法治副校长,以专业力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犯罪预防、权益维护以及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等工作。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主要包括三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1)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2)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3)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根据最高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包括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等四类工作区域。

7.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是案件公开审查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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