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7月2日弋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元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去年以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采取一系列主动跟进的思路举措,强化检察责任担当,特别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全体检察干警自觉扛稳政治责任,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贡献检察力量,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取得了较好成效。
检察履职战疫情况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院干警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把牢关键环节,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检察保障,为人民群众保驾护航。一是主动参与联防联控。在疫情防控最“吃紧”阶段,全院32名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县委号召,自觉下沉一线,参加社区执勤值守300余次。同时为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院还积极组织干警深入包干网格小区,开展入户排查200余户,受到社区和居民的普遍赞誉,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抗疫精神”;二是坚决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职责。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今年2月,我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获取一批无中文标识的不合格一次性口罩的线索,第一时间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制发检察建议。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市管局及时查处500个“三无标志”口罩,并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有力地维护了疫情期间广大群众的健康利益;另一方面从严从快严惩涉疫情刑事犯罪,提前介入2起涉疫情案件,其中提起公诉的弋阳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从受理至起诉,仅历时7天时间,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弋阳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抓好检察业务发展,为法治弋阳、平安弋阳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围绕中心工作、聚焦民生热点,保障和谐稳定大局
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抽调精干力量,健全提前介入、上下联动办案、案件会商等机制,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5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67人、起诉71人,已向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9条,打掉涉黑组织2个,涉恶犯罪集团4个,涉恶犯罪团伙2个。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做好示范引领,直接办理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18件81人。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庭前会议等与公安、法院形成打击合力,前期介入引导侦查,后期精准量刑建议,确保黑恶案件处理取得最大效果。
我院办理的以舒某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十余年来在余干县实施绑架、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高利放贷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院启动了重大案件专门办理机制,抽调8人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先后提出补充取证意见30余条,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为案件的顺利审结夯实了基础,该案舒某智被顶格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1465万元,其他被告人也依法被判处相应刑罚。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分子,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办案过程我院注重“打伞破网”工作,积极摸排涉黑恶保护伞线索,向余干县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线索8条,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处理相关工作人员30余人;加强对黑恶案件的打财断血工作,查扣涉案财产财物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建议法院依法予以没收。
二是紧扣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29件31人,办理危害税收征管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34件46人,针对最高检3号检察建议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了与金融监管、公安网络信息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严肃惩处为金融违法犯罪提供帮助的各领域黑灰产业,建立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相衔接的全方位惩防体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及时将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发放救助金额12万元,力争脱贫攻坚路上“不让一个人掉队”。积极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协助帮扶乡镇清湖乡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400余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批捕污染环境犯罪2件2人,起诉13件35人。对俞某杰等人非法提炼“海绵铜”污染环境案,在依法对其提起刑事起诉的同时,移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俞某杰等人承担环境修复责任。与县水利局在方团水库共同设立“重点水源保护区”,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督办案件等方式,推进涉河涉水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是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件27人,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9件24人,批捕12件16人,起诉10件14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3人。深入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向全县各中小学、公立幼儿园送达“一号检察建议”脱密纸质版,做到知晓率100%。同时联合县教育局,对我县4个中小学就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校园安全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查;检察长及班子成员、员额检察官受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次;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开展法治进校园3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40余人次;5月29日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30余名学生代表参加活动。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对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并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叶某明盗窃案等案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制度创新方面,出台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制度、“亲情会见”制度和社会调查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安排与其近亲属见面通话,并认真开展社会调查,回访考察,增强执法效果。
四是依法守护食品药品安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批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1人。针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分别向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联合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内45所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开展了维护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联合监督检查,有效维护了校园食品安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集中开展了生猪肉行业专项检查,对全县生猪屠宰点进行全面检查、整顿,在获悉葛溪乡胡某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设屠宰场并经营猪肉的线索后,我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前介入,深入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及家中存放大量大肠杆菌严重超标的不合格生猪肉,据此我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批准逮捕,并将该批生猪肉作销毁处理,严格规范生猪肉行业发展,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履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履行主导责任,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41件318人,审批批准逮捕189件262人,不批准逮捕46件60人,开展立案监督4件4人。受理公诉案件285件476人,起诉180件293人,不起诉77件137人。移送市院管辖6件9人,提起抗诉1件2人,获市院支持抗诉,市中院改判,撤回起诉2件2人。
二是强化精准监督,做实行政民事检察。办理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法院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 1件,分别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与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各1份,法院按照再审检察建议对原案启动再审;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受理、移送侦查机关虚假诉讼案件线索6件;立案、办理对法院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12件。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做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强化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针对监管活动存在的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8份和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均得到整改。对全县17个社区进行检查35次,向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3份,得到采纳和纠正。在检查中发现法院判决书对被告人的刑期计算有误,向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严格按照每月不少于8份书面谈话规定,落实与在押人员谈话制度,共谈话人员210人次。落实狱情分析和联席会议制度,参加狱情分析会22次,三家联席会议5次。为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重大节假日前开展安全检查 8次,开展夜查工作6次。对无羁押必要的32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获采纳。强化对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严格审查符合特赦条件的10人,从特赦主体适用条件、特赦人员排查申报等方面进行监督。
四是主动谋划跟进,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领域共立案25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5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起。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0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5份。 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跟踪落实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行政机关共落实整改2件;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专项行动中,我院针对“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存在部分网络餐饮提供方存在无证非法经营等问题,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五是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2件,多为举报或控告,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我院都将线索移送县有关部门。完成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件。实行检察长接访日制度,规定每个星期五为检察长接待日,并将全年的接待日进行公布。受理移送扫黑除恶线索案件11件,均已移送给扫黑办和纪委等相关部门。
三、深化司法改革、提升素质能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稳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根据省编办下发的《弋阳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分类定岗、检察官办案组织等方面的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同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员额制、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等改革有效衔接、同步推进,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设置业务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为5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在执行过程中,主动积极地与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上级检察机关等部门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妥善做好内设机构改革精简后原有领导干部的分流安置工作,使其职务职级及相关待遇保持不变。
二是全面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全面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初步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同步发展工作格局。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明确检察官办案责任和层级权限,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更加规范高效。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办案绩效考核量化等配套机制。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厘定的各层级权限责任,规范办案流程。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265件,列席审判委员会1次。
三是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促进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规范量刑建议标准,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探索精准量刑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61件248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34%以上,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对照主题教育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坚持把学与用结合起来,查和改贯通起来,在学透原著原理、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查找,认真整改落实,全院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建好守好管住检察意识形态阵地,通过推动“两微一端”和检察门户网站,大力倡导和弘扬共产党人价值观,建设正气充盈的党内政治文化。在业务学习方面,紧扣扫黑除恶、环境资源案件、未检案件等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3个。主动“走出去”,先后组织10人次外出学习公益诉讼、档案、机构改革等工作,组织27名干警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口部门跟班学习。3名干警在弋阳县“扫黑除恶?弘扬正气?青年有责”知识竞赛中荣获特等奖。积极贯彻“智慧借助”理念,帮助提升办案质效提高司法能力,邀请法学专家指导办案,先后多次邀请省、市知名专家来院进行法学理论辅导,针对20多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座谈研讨,切实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
五是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紧抓作风建设,带头着力整改“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教育干警讲规矩、守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零容忍从严治检,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制定完善绩效考核、考勤管理制度,全面使用网络考勤;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检察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或问题苗头及时发出检务督察通报,队伍的作风建设和精神面貌持续向好。
四、加强沟通协调、自觉接受监督,全力提升司法公信
一是加强公检法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深入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改革,在全省率先完成驻公安部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建设,制定《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细则》、《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规则》等制度,细化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流程,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着力打造新型沟通协作、依法履职新平台,并取得良好效果。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举办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培训会,公检法200多名干警参加培训,培训中进一步加深了司法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为下一步工作中统一协作、资源共享、提升效能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检务公开,深化内部监督。加强案件管理,对350件案件开展重点评查、随机评查、个案评查及专项评查,发布案件质量通报,发起案件流程监控40件。创新公开载体和平台,重视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和司法办案公共区域建设,“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实现再升级,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发布程序性信息公开581条,法律文书公开 229份,重要案件信息117条。受理辩护和代理预约 92件,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
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做好检察工作,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2019年,向人大代表作检察工作报告1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3次。以开展检察开放日为契机,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我院视察工作,积极扩宽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渠道。一方面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及时推送各项检察工作动态,汇报近期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另一方面通过赠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报刊杂志,系统地、多方面地介绍检察工作,全方位向代表委员展示检察工作新成果、新面貌,积极争取代表委员的支持和理解。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同时,坚持开门办公,打通检民“连心门”,先后邀请在校师生、省、市劳动模范等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次走进检察院,参观互动,切实感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成效。
2019年我县检察工作攻坚克难、守正创新、稳步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荣获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的思路还需要进一步拓宽;二是各项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存在短板和弱项,我院有三名干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智慧检务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坚持更新理念、稳中求进、狠抓落实,着力谋转型、促提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弋阳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坚定不移服从服务大局。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新思想的深刻内涵,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务实创新,开拓进取,紧密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严厉惩治涉疫刑事犯罪,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为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创优营商环境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三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认真贯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深化公益诉讼,做优刑事检察,补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加大对司法活动中违法情形和犯罪行为的监督力度,全面推行监督工作案件化办理,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弋阳建设。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各项改革。拓展改革思路,破解改革难题,确保改革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检察官有动力、员额制有活力,实现管理扁平化、机构专业化。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强化惩治职务犯罪合力。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五是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效体现到“用”和“做”上,体现到检察工作中。突出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队伍专业精神,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激励检察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打造讲政治、精业务、守纪律、重落实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做好今年检察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扬战“疫”精神,乘势而上、开拓进取,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两新一地”的美好弋阳作出检察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