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弋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弋阳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弋办字(2010)74号)有关规定,我院的主要职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全县的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决定是否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立案。
5、对全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9、管理全院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10、开展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检定、审核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开展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3、负责本院机关思想政治、干部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依法管理本院检察机关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本院检察宣传工作。
14、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5、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院有预算单位1个;行政编制51人、实有人数48人,退休人员14人,长期聘用人员10人。
二、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
2018年预算收入总额953.5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0.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2.9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720.58万元增长32.33%。收入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自2017年1月基本工资调资增资以及2017年3月实行员额检察官工资改革增加的套改工资及绩效考核奖金;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也有所增长;公用保障经费标准有所提高;上年结转资金有所增加。。
2、支出预算
2018年支出总额953.56万元,较上年720.58万元增长32.33%。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上年结转资金130.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2.99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 公共安全支出950.9万元(行政运行568.9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9.74万元、 “两房”建设8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17.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58万元;项目支出381.94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72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82.2万元、资本性支出72.6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55.14万元)
3、财政拨款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901.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662.38万元的增长36.08%
4、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8.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91万元,增长25.8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7.58 万元,增长(下降)58.89%。
6、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共有车辆 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法执勤用车 7 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金额为:0 。
(二)“三公”经费
2018年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上年也未安排
公务接待费27万元,比上年减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