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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一案例入选省检察院消费维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5-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费维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汤某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入选。





汤某峰销售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12日至13日,汤某峰从外地收购病猪,销售金额1.9万余元。经检测,涉案病死猪检出猪链球菌Ⅱ型,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另查明,汤某峰私设屠宰场宰杀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销售。


2024年7月20日,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非法经营罪对汤某峰提起公诉。同年10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汤某峰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汤某峰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侦查阶段。该案涉案链条长,检察机关在侦查机关立案当日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全面查实汤某峰及其上下游销售记录、资金流水、检疫检验结果等证据,将上下游23人追查到案,确保打击效果。


审查起诉阶段。一是准确认定“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检察机关多次邀请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就检验检疫程序等问题听取专业意见,通过制发补充侦查提纲,督促委托检测机构对样本重新检测,最终检出存在猪链球菌Ⅱ型。二是以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私设屠宰等问题,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从加强动物运输、检验检疫及屠宰行业监管,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等方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过程中,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链条打击危害食品安全上下游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于食品安全专业领域问题,邀请相关单位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与论证,明确取证的思路以及方向,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精准打击犯罪提供保障。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与相关单位同向发力,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温馨提示


消费者购买生鲜猪肉时,要选择信誉良好的超市、商场、专卖店、农贸市场等正规渠道购买,避免在路边摊、流动摊等无资质场所购买。要仔细查看售卖的肉品是否有检验检疫证明,注意肉品的外观和气味,在烹饪时确保加热充分,煮熟煮透,避免食用生的或未煮熟的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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