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临,无所事事的谭某某接到朋友的电话,问其是否想做暑假工。朋友告诉他,只需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微信收款码、支付宝收款码帮助接收进账,进账后再按照操作将进账资金转出,每帮助转移一万元,可以获得一百元的好处费。
谭某某听说后很是心动,开始使用自己的微信收款码帮助其朋友接收进账。做了几天后,在知道对方可能是从事违法犯罪且后期知道是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不仅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微信收款码,还借用身边的同学、朋友等二十多人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从中获利6000余元。谭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