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董某刑事申诉案被不起诉人徐某代表80余名群众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送来感谢信。之前,省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组织和解、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化解当事人矛盾,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
徐某和董某在南昌铁路文化宫广场参加广场舞时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拉扯,徐某、董某等人摔倒,跌落在台阶上,造成董某轻伤二级、十级伤残,徐某等人也不同程度受伤。
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江西省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认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南昌市西湖区政府南站街道办事处发出了加强对广场舞规范管理、风险防范和相关纠纷疏导调解等检察建议。
2019年5月7日,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曾联合南站街道办事处、南昌铁路公安处、南昌铁路局离退休管理部、南昌铁路工人文化体育馆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形成“社区调解在前、联合公告规范、城管执法护航、检察监督协调”的整治方案。同年5月14日,南站街道办事处组织徐某、董某及广场舞队员代表到社区进行调解,检察机关派员支持调解。
南昌铁路运输分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董某不服,提出申诉。2019年12月,该院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董某仍不服,申诉至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邱利先后接访该案有关当事人,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员认为,案发前,没有证据表明徐某有伤害董某的故意,双方因广场舞产生纠纷、吵架、推搡的过程中,很难认定有故意伤害行为。案发地点在台阶附近,拉扯很容易摔倒。双方各执一词,案发过程又没有录像清晰记录。在十几秒的案发时间内,究竟董某的伤害结果是如何造成的,证据上都是存疑的。听证员一致表示,本案中证据不充分,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正确。
“对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的形式非常好,及时回应了群众呼声,落实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要求。”经过评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小剑代表听证员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
听证会现场,听证会特邀代表、南昌市西湖区政府南站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饶海龙介绍了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我们发布了《关于规范南昌铁路工人文化体育馆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的公告》,还专门组织召开了广场舞矛盾纠纷调处会,重点加强辖区广场舞规范管理和引导,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进一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进一步化解矛盾,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促成两支广场舞队达成场地划分解决方案。8月4日,省检察院与南昌铁路两级检察院办案人员一道,组织两支广场舞队代表到南昌铁路文化宫广场自主对场地划线,双方各退一步,在场地之间划出分隔线。同时,邀请南昌铁路局南昌公安处、南昌铁路文化宫负责同志到场见证。办案检察官也再次进行了现场法制教育,劝说双方互谅互让、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管理。
据了解,场地划分后,双方都能够按照分隔线开展活动,场地纠纷等引发的冲突得到有效解决,广场舞又跳起来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胡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