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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
时间:2020-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女子发现邻居家钥匙挂在窗边风钩上,竟心生盗意将钥匙拿走,后多次打开邻居家门“光明正大”入室盗窃。6月19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审查逮捕公开听证。

  鲁先生家住新洲区徐古街,前段时间,他发现家中屡屡失窃,但门窗均完好无损,没有被破坏的痕迹。鲁先生的儿子说,自己一个人在家时,邻居邹某曾打开自己家门进来翻找物品,发觉屋里有人后,又“从容不迫”地关好门离开。得知这一情况,鲁先生暗示邹某及其家属,不要再到自己家中来。不久后,鲁先生家中仍有财物被盗,儿子再次告诉鲁先生,又在家里看到邹某“扬长而进”。鲁先生在质问邹某无果的情况下报了警。

  经警方审讯,今年30岁的邹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经查,邹某无固定工作,平时在家除接送两个女儿上下学外无所事事。2016年11月,邹某发现鲁先生将家门钥匙存放在窗边的风钩上,并掌握了鲁先生夫妇长期外出做生意家中无人的情况,于是窃得了钥匙。第一次打开鲁先生家门,邹某盗窃了现金185元。随后几天,一切相安无事,邹某便每隔一段时间就到鲁先生家盗窃一次。据邹某供述,2016年11月至案发,其共作案6次,盗得现金约300元,其中两次被鲁先生的儿子看到。

  今年3月初,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因多方反映邹某存在精神问题,3月15日,新洲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邹某的精神状况、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经鉴定,邹某符合“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的诊断标准,但作案时存在辨认及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新洲区检察院审查发现,邹某家庭情况较为困难,家属已对鲁先生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该院认为有必要召开逮捕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决定是否批捕邹某。

  6月19日15时,邹某涉嫌盗窃案逮捕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在新洲区检察院举行。此次听证会邀请了侦查机关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及亲属、基层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被害人家属等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朱俊娟介绍了召开此次听证会的目的和具体案情,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该案,鲁先生的妻子李某表示,邹某多次到其家中盗窃,虽然可气,但毕竟是多年邻居,邻里之间还有感情,只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希望不批捕邹某。村书记王长春证实,两家人相邻多年,邹某智力方面也确实有缺陷,家庭非常贫困。办案民警沈火林认为,邹某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鉴于其智力方面有缺陷,建议不批捕。邹某家属也请求大家原谅她的过错。

  人民监督员高丹认为,该案金额不大,犯罪嫌疑人家属事后积极赔偿,被害方也表示谅解,邹某两个女儿的生活和学习需要人照顾,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建议不批准逮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现场各方意见和建议,6月20日,新洲区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邹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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