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犯罪案件
二、流程
1、受理。由侦监部门自行创建,主要受理工作中发现的刑事执法移送案件。
2、分案。同审查逮捕流程。
3、审查。承办人在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具体过程。该节点为侦监承办人操作完成。
4、要求说明理由。侦监部门经调查核实后需要侦查机关说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理由的情形。该节点为非必经节点。
5、审查终结。承办人对案件审查后,作出了审查结论。
6、要求行政机关移送案件。侦监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材料审查后,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