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二、流程
1、 受理。由侦监部门自行创建,主要受理控申部门转来或者工作中自行发现的刑事执法移送案件。
2、 分案。同审查逮捕流程。
3、 审查。承办人在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具体过程。该节点为侦监承办人操作完成。
4、 要求说明理由。侦监部门经调查核实后需要侦查机关说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理由的情形。该节点为非必经节点。
5、 审查终结。承办人对案件审查后,作出了审查结论。
6、 移送侦查机关处理。人民检察院审查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线索材料后,对于侦查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侦查机关处理。
7、 通知(建议)立案。人民检察院审查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线索材料后,认为侦查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侦查机关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