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能让人们生活的更加舒适,更可以创造无穷的财富。然而,在之前的许多涉林案子当中,当事人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可,那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就没有渠道予以保护。为了更好的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了检察机关一项新的职能--公益诉讼。
作为检察机关一项新的职能,公益诉讼的许多方面都是全新的领域,需要去探索,去创新。为了解决好涉林案件当中森林资源被毁后的补植复绿问题,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德兴市院在全省首创了“补植复绿’+精准扶贫”的模式,有效的处理了这一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所谓的“补植复绿’+精准扶贫”模式,即加强与林业、司法、法院、村(居)委会的配合与对接,组织案件嫌疑人与贫困户在民行部门干警以及林管、村(居)委会、司法所等部门干部的共同见证下,签订《补植复绿协议书》,由嫌疑人根据最终判决,无偿种植松木、杉木等树木,等三年抚育成活后,收益归贫困户所有。这样既恢复了植被,保护了森林资源,又间接的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减轻政府的负担,可谓是一举多得。这一工作模式受到了省院、市院的高度肯定。到目前为止,已办理11件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人补植林木面积达56亩,其中为贫困户补植林木约7亩,收取补植复绿金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