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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一封感谢信的纸短情长
时间:2023-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的重视,多次为我的事召开听证会、协调会,为我挽回了22万元损失。”近日,信访人严某将一封感谢信送到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激动地向承办检察官表达感谢之情。


损失是这样造成的



严某是一起挪用资金犯罪案件中的实际财产损失人。2018年年底,时任某村民小组组长程某和严某签订了该村湿地松林采脂权租赁协议,严某按协议支付了70万元意向金,程某将部分资金用于村集体建设,余下资金挪作个人使用。因部分村民不同意严某在山上采脂作业,屡次前往山上阻拦,严某找到程某退还意向金。至2019年7月,程某仅归还严某48万元,后法院对程某作出依法判处,虽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剩余22万元损失严某一直未能追回.....


一时之间,巨大的经济压力将严某压得透不过气来。


“为了承包湿地松林采脂,我向身边所有亲戚朋友都借了钱,投入了很多的精力,原本以为我只要辛辛苦苦做事,就能改变家庭的生活状况,现在不仅没有盈利,连借来的钱也砸了进去”严某说道。


最要紧的是挽回损失



严某收到判决书之后,以不服原案定性为由向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该院受理申诉案件后,通过调取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多次耐心听取了严某的申诉意见,发现严某名为对定性有异议,实则是为了追回财产损失。


为查实资金去向,检察长带领办案小组成员多次前往案发地走访,找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村集体负责人了解情况,查明该22万元未归还部分实际用于该村集体建设。



办案组经初步讨论研究认为,严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村委会筹集资金偿还,有追回损失的可能,检察机关应当能动履职,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揪心事终于圆满解决了


为尽快解决严某的难题,办案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身份的人民监督员、乡镇单位相关负责人、司法所工作人员等担任听证员,专门就严某申诉事宜前往严某居住的村小组举行了公开听证,当地村民代表旁听。

检察官详尽地进行了释法说理,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程某的定性,严某在听证会上也表示对定性不再持有异议。除此之外,检察官和听证员在听证会上,充分讨论,共商对策,一致认为可以由村委会将涉案的湿地松林另行出借筹措资金,村委会也表示同意该解决方案,并且与严某当场签署了还款协议。


听证会后,办案组持续跟踪,落实问题解决,多次找到涉案湿地松林共有人桂某某,帮助规划林地经营权、盘活林地资源,有效推动林地出租,最终帮助村委会成功筹集到22万元资金,归还给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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