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指
1名劳动者同一时期
与2个或者2个以上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近期,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在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又与另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领取2份工资。这样的行为法律允许吗?来看看法官怎么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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