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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检事】用心用情用力,促成握手言和?——县检察院促成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
时间:2023-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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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运用调解机制,本着自愿、合法、居中的原则,构建刑事和解平台,成功促使一起因普通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棵小树苗引发伤害案



俗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本应和睦相处,有事互相帮衬,但弋阳县曹溪镇却有一对年过半百的邻居因小矛盾升级成刑事案件,险些让两家人形同陌路。

事情还要从去年夏天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说起:邵某甲种植的一棵树苗死了,怀疑是与自己积怨近十年的邻居邵某某所为,于是对邵某某进行辱骂,邵某某“火从心上起,怒向胆边生”,趁邵某甲不备将其扑倒在地,继而发生打斗致邵某甲轻伤二级。案发后,县公安机关以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官柔性办案促邻里纠纷“和解”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到双方是乡邻关系,如果就案办案,可能导致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加剧邻里关系的恶化。于是承办检察官化身“金牌调解员”,主动上门调解。与县公安局承办人、村干部、当事人及双方家属共同进行调解。经从情、理、法多角度开展释法说理,教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多次的调解,双方逐渐打开了心结,认识到了“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最终,该案矛盾得以成功化解,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嫌疑人家属向被害人支付了赔偿金,被害人对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两家人终于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根据“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下一步,我院将结合具体案情,依法对邵某某作出处理。









检察官提醒



本案虽是“小案”,背后却同样是群众的急难愁盼,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本着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但检察官更希望大家注意平和交流,切忌被一时的恼怒冲昏头脑,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冤家宜解不宜结,希望大家在面对矛盾冲突时,能保持冷静平和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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